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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於 PQA TRUST Limited 的許可豁免
1. 與資產管理相關的活動
當 PQA TRUST Limited 作為全權信託、退休金計劃或類似安排的受託人時,可能會聘請持牌或受監管的投資經理代表該信託進行投資組合管理活動。
在這些情況下——即 PQA TRUST Limited 不直接管理投資或提供投資組合建議——公司通常無需持有資產管理牌照。
我們的角色始終嚴格限制在受託人和行政管理,確保適當的監督,同時避免從事受監管的投資管理職能。
2. 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活動
根據《受託人條例》,PQA TRUST Limited 無需持有第1類(證券交易)牌照,即可從事與證券交易相關的某些行政工作。
這些獲準的活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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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發認購或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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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贖回、轉換或提取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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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通知、合約及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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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客戶收取資金或開立收據
所有此類活動均以執行為目的,不提供投資建議或發起交易。
3. 與投資諮詢服務相關的活動
作為一家信託公司,PQA TRUST Limited 無需持有以下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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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類 – 證券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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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類 – 期貨合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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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類 – 企業融資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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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類 – 資產管理
此項豁免適用於 PQA TRUST Limited 提供的任何資訊或指引僅與履行其作為受託人或管理人的職責相關的情況。
PQA TRUST Limited 不提供投資建議、全權委託投資組合管理,或任何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需要取得牌照的活動。我們的職責始終是行政管理、維持中立,並遵守信託公司的監管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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